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乳瑪琳問題產品網購通路未主動通報下架,衛生局依法裁罰

新北市衛生局持續查核遠東油脂公司乳瑪琳等問題產品下架回收情形,其中同正公司未依限主動通報網路通路端辦理下架回收作業,經本府衛生局昨(16)日下午調查,確認該公司確實未依法主動通報,處該業者新臺幣3萬元罰鍰。 衛生局說明,有關消費者表示至購物網站仍可購買同正公司所販售之應下架批號乳瑪琳產品,旋即啟動調查約談同正公司人員至局說明,雖該公司於106年3月13日經本局至現場查核確有下架回收作業並通報回收數量,然仍未主動通報網路販售通路相關下架回收指示,使該違規產品仍於市面上販售,衛生局依法就同正公司未主動通報並辦理違規產品下架回收作業,處罰鍰新臺幣3萬元整。 衛生局再次重申,業者應依食品安全衛生管理法第7條規定,一經發現產品有危害衛生安全時,應即主動停止製造、加工、販賣及辦理回收,並通報衛生主管機關,切莫心存僥倖,若仍販售或使用公告品項批號之乳瑪琳酥油等問題產品,將依同法第47條處新台幣3萬元以上300萬元以下罰鍰。 新北市政府衛生局自主通報傳真專線:02-22536548、自主通報單下載網址http://www.health.ntpc.gov.tw/content/?parent_id=15851(路徑:新北市政府衛生局首頁→食品、藥物、化粧品專區→最新消息→最新公告)。 資料詳洽:食品藥物管理科 劉君豪科長 電話:(02)2257-7155分機 2211

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