行政相驗
發布日期:2024/04/12
【行政相驗】申辦注意事項:
一、行政相驗只受理因『病』自然死亡案例。
二、其他死亡如車禍、自殺、凶殺、中毒…等屬於司法案件,應找管區派出所,再由派出所上轉至分局、地檢處,請法醫進行「司法」相驗。
三、申請行政相驗應由家屬出面辦理,孤老無依案例應由慈善機構負責人(如榮民之家,某某安養中心)、里長出面申請。
四、申請時,應具備下列證件:
1.死者身份證明文件證本。
2.申請人身份證明文件證本。
3.疾病診斷證明書或生前就診病歷摘要。
五、聯繫電話:上班時間(02)2249-1936,非上班時間請洽值班手機0955-594074
★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醫療機構,「服務中和區名冊」如下:
連結網站
★113年新北市指定支援行政相驗醫療機構名冊
https://www.health.ntpc.gov.tw/basic/?mode=detail&node=12335
六、設籍本市因病死亡者及老邁在家中死亡者或設籍外縣市且大體停放於本市殯葬所者,方可申請行政相驗。
七、死亡證明不敷使用時,依據醫療法須聯絡原開立死亡證明之醫師辦理。或多年後仍需要相關法律文件,可前往轄區戶政事務所申請開立除戶證明。